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座落在南宁市 (以下称“该物业”)出租给乙方作住宅使用,该物业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该物业附带的家具、设备见附件
二、租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内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 ¥ 元)
租金按季 结 算 , 由 乙 方 在 每 季 季 初 五 日 前 按 银 行 转 账 付 款 方 式 缴 付 租 金 人 民 币 元整 ( ¥ 元 ) 给甲方
甲方开户银行: 户名为: 银行账号为: 四、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即 年 月 日),乙方须向甲方交付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 ¥ 元 ) 和首季租金人民币 元整 ( ¥ 元)
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在结清租金及其他费用按期迁出后,甲方即将保证金无息退回给乙方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或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款项,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五、甲乙双方约定甲方须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并约定该房产租金起算时间为 年 月 日
六、在租赁期内,乙方应依时交纳租金及每月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燃气费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在使用物业时,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结构和用途,不得储存任何违禁品、易燃品、爆炸品等物
同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当地的有关规定
乙方应爱护和正常使用物业及附带设备,乙方使用物业不当或者人为造成物业损失和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该物业转出、分租他人使用或调换使用
否则,本合同自动解除,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乙方逾期交纳租金或欠缴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达 日,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物业,有权处理物业内一切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