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教师函[2007]17号关于对旗县教师培训机构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各盟市教育(教体)局: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开展2007年旗县教师培训机构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内政教督[2007]14号)的要求,我厅决定从2007年12月上旬起,对16所旗县教师培训机构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时间与工作程序1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组织2个督导检查组,于12月8日起分别对16所旗县教师培训机构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每所培训机构检查时间为1
检查程序为:听取盟市教育部门及旗县人民政府汇报;查看校园及设备;查阅档案及有关资料;与有关人员座谈;检查组汇总、分析与反馈
二、培训机构的准备工作受检的各旗县教师培训机构须做好如下准备工作:1、以“评估标准”为依据进行一次自评,对10项一级指标和30项二级指标逐项评出等级,填入附件2实施细则中“一、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等级”栏内,并写出“自评报告”,阐明自评等级的理由
2、将有关档案资料(含各类原始资料)按“评估标准”一级2指标和二级指标加以整理、编号排列,置于检查组工作室(或会议室),以备查阅
3、按“评估标准”一级指标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档案资料,并随时准备应答检查组的询问或安排访谈对象
4、准备本校教师(或学员)、本地小学教师座谈会各一次,每次10--15人,约1
5小时,并安排好座谈地点
5、准备的各类资料(含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具体
6、检查期间,各类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以备随时查询或访谈
三、各检查组及其负责检查的培训机构1、第一组(东部)督导检查组成员:组长:陈银祥(原包头北重教育处处长、自治区特约督学313804775992)成员:谢增富(内师大教育科研总支书记13087105458)马映(原内蒙古教育学院教务处长13074754965)王学峰(奈曼旗督导室主任13604757500)刘峰(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