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小区停车场承包合同及其担保合同 小区停车场承包合同及其担保合同 小区停车场承包合同是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或者大厦的其他所有者将停车场的管理发包而与承包者签订的协议
因为停车场的保管责任"重大",故应设立相应的担保
甲方:广州市××公司 乙方:X 甲方同意将天河路 X、X 号 X 大院停车场发包给乙方承包管理,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天河路 X、X 号 X 大院内的汽车、摩托车、单车保管站
二、承包价:每月壹万陆仟元正
三、承包期限:壹年(20XX 年 3 月 26 日至 200X 年 3 月 26 日) 四、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承包价,每月 5 号前由乙方向甲方财务部门交付上月承包费用
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应在七天向甲方交付伍万元的保证金,用于担保停车场所有停放的车辆和财物的保管责任(包括车辆丢失)和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时,乙方已尽到保管责任并交接手续完善时甲方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甲方自用的汽车(陆台)、摩托车(伍台),以及甲方认可的上级主管局国家职能部门的车辆进入大院的,乙方应提供免费保管
七、甲方的义务: 1
负责车辆保管站经营许可证的申领,购买车辆保管发票及代缴发票税(税费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额负担,每月 1~5 号向甲方财务交付)
对乙方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和发布相关的通知、通告进行审核、未经甲方审核批准的信息不能公布和实施
提供完善的消防设施
八、乙方的义务: 1
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应尽职尽责,保管好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
按国家物价部门核准的保管车辆收费标准收费
签订承包合同后,按车场实际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负责摩托车、单车保管站使用的水、电的费用
对在承包过程中出现的车辆被盗、车辆损坏等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