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货运代理合同基本内容我国的货运代理业是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领有经营该顶业务执照的企业法人组织专营的,其他单位与个人一律不得经营。因此,货运代理合同中的代理人是一个特定的主体。货运代理合同中委托人的范围则没有限制,可以是国家机、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公民个人、个体工商户等。 就货运代理合同而言,因代理业务的需要,委托人,代理人乃至第三方之间会发生多种民事法律关系。与之相适应,代理人也就处于多种法律地位。当与承运人交接货物或办理催审、审证、结汇、报关、报验等手续时,因为代理人是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方发生关系,符合委托合同的特征,这里称代理人为货主方(委托人)的代理人。但当代理人按双方约定或按有关规定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洽订运输工具,以及依合同向委托人提供仓储保管、维补包装、短途运输等服务时,若缺乏代理关系形成的条件,代理则不成立。显然,要在以上多种关系中确定只适用于代理的规定是困难的。货运代理合同属服务类合同,除具有该类合同的一般特征之处,从合同主体、客体、以及合同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来看,还有其本身的特征。 这里列出货运代理合同的基本条款,并作简要说明,供代理双方订立合同时参考。 (1)合同名称 应注意代理方式,是独家代理还是多家代理、是买断代理还是佣金代理。 (2)前文 前文应包括合同成立日期,当事人及订立地点、案由等。 ①成立日期。通常代理合同是合同双方在同一地方签订的,一般都附有成立日期,但若是异地签署时,由于签署日期不同,应以双方当事人签署完成且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都生效之日为合同成立之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②当事人。应记载当事人的名称、住址,若为法人,应记载其种类、营业执照号码、总部所在地等。 ③合同订立地。在跨国代理的争端中,合同订立地的法律是合同争端仲裁与判决的准据法。 ④案由。简单说明代理合同订立的理由、经过及目的等。 (3)代理商的选任与受任 在代理合同中,委托人与代理商的关系是主从关系,委托人的授权必须经过代理商接受,代理关系才宣告成立。因此一方面委托人选任代理商,另一方面也要代理商受任代理事务,代理关系才有效。授权代理商的代理内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也就是说,要明确指出是媒介代理还是缔约代理,是独家代理还是总代理。 (4)代理商的义务 代理商的义务主要有:服从委托方的指示;有订约权限时,权限的大小、范围如何;不服从指示或越权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