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机械安全管理协议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照国家安全法及安全管理标准,更好的落实国家、北京市和中建一局有关企业机械设备管理条例、规定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京建施[2024]1 号、《北京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京建施[2024]71 号、《北京市特种作业证件使用管理办法》京劳保发字(1991)371 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8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法律规范》JGJ46-2024 等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强化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与使用,确保项目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使项目施工顺利的进行,就本工程施工生产中的机械安全使用与管理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机械设备安全管理1、总包方设置安全生产专职机构—安全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专职机械管理人员,总包方负责工程项目经理部的机械设备管理、监督、检查、验收工作。2、总包方负责监督分包单位、机械出租方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的情况。3、分包方不得租用未取得租赁资质证书的机械设备。4、分包单位、机械出租方应接受总包方的统一管理,同时出租方必须有机械出租资质,机械设备操作者必须经过相应的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设备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5、分包方必须遵守总包方制定的有关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与管理规定及各项管理制度。6、分包单位、设备出租单位在租赁或出租所需机械设备时,应选用污染物排放量达标的机械设备,向大气排放烟尘、废气浓度和向自然水域排放废水、废液的有害物质含量,均应低于国家有关标准。在生产过程中,各类设备产生的噪声,在界域边缘应低于国家有关标准。第二、安全责任一、 总包方的责任1、总包方应仔细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集团和公司有关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的政策和法规、条例、规定,必须制定适应本工程项目的设备管理制度。2、总包方要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和操作人员实施安全监督和管理。3、总包方负责工程项目根据规定落实对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设施和日常施工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评价、总结项目工程的机械安全生产状况。4、总包方负责编制施工现场各类机械安全使用措施及专项技术设计方案,负责监督分包单位,机械出租单位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措施及方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