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一、特别提示根据“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经公司认真自查,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一)公司独立性情况1、公司董事长兼任控股股东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平煤集团董事;2、公司发起人投入公司的资产正在办理过户手续中;3、公司生产经营用土地采取在平煤集团租赁的方式;4、公司煤炭销售部门代为平煤集团进行煤炭销售;5、公司与平煤集团下属企业同属煤炭行业,存在同业竞争;6、公司与平煤集团存在关联交易;7、公司业务存在对主要交易对象即重大经营伙伴的依赖
(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应该根据新修订的有关法规和规章进行修改
(三)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各委员会在运作上还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在发挥作用方面也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公司治理概况(一)公司基本情况公司于1997年5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7]212号文批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股票并上市交易
2006年3月公司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
2006年11月7日本公司与平煤集团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及《新增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2007年4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公司字[2007]66号下发了“关于核准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定向发行的批复”,对此次重大资产置换项目进行了核准
重组后公司更名为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我公司马上着手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工作中严格落实
公司是平煤集团唯一的上市公司,不存在“一个股东控股多个上市公司的现象
”《公司章程》已根据相关证券法规的修订和公司情况的变动,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2006年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