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产品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签署地: 甲方:西藏藏北牦牛肉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拓展市场,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经销甲方产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 授权 1.1 甲方授权乙方为 省 市的独家代理商。 1.2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以甲方的名义在销售区域内独家销售甲方产品。 第二条 合同生效及期限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2.1 为维护本合同的严肃性,乙方签订合同须向甲方交纳市场保证金数额为 50 万元人民币,然后在 7 个工作日内将首次提货金额及市场保证金汇入甲方银行帐户,乙方资金到帐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 2.2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3 本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届时如乙方能够完成本合同中任务额,并无严重违约行为,则乙方可以要求将本合同顺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确定新年度的任务指标。 第三条 产品价格(本合同金额以人民币计算) 3.1 甲方产品实行全国统一零售价,乙方提货价为全国统一批发价的 (不含税),具体价格见附件。 3.2 乙方必须遵守本合同中甲方制定的市场价格体系,不得以任何名义(包括促销、优惠活动等)降低零售价格销售产品。 第四条 合同任务额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期限内完成总提货金额为 200 万元人民币;首次提货金额为 20 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市场保证金 5.1 为了法律规范经营,严格杜绝冲串货现象,保护各地经销商的利益,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市场保证金,由甲方开具财务收据。本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同终止时,乙方未违反本合同关于串货管理的规定以及甲方价格政策,甲方将在双方手续结清后 10 日内,一次性返还市场保证金。 5.2 提前退还市场保证金的条件:甲方承诺在乙方于合同约定区域开发出地级以上城市二个以上,并且乙方市场运转过程中没有串货现象和违反甲方价格政策现象,甲方即可以提前退还部分或全部乙方市场保证金。 5.3 在甲方退还乙方市场保证金后,假如乙方将产品串货到其他区域,甲方有权自行在乙方货款中扣除同等的串货的金额,对此,乙方不得有异议。同时,一旦发生串货,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重新交纳市场保证金。 5.4 不遵守以上条约的,一概不予发货或终止合作。 第六条 订货、提货、开票、结算及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