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的请示与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 51X 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该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 30 日,最长不得超过 180 天,应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已经运行多年的建设项目应该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以上三种评价可统称为“职业病危害评价”)从2012 年 1 月 1 日开始,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监督管理职能由市卫生局移交到市安监局,2012 年 2 月 10 日,XX 市委 XX 市政府市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沿海经济带重点园区加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 5 号文件),又提出把这一职能权限下放到开发区
2012 年 1 月 1 日以前归卫生局管理时,通过咨询来看 XX 市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并没有百分之百的开展,只有兴城最好,已经开展了 3 年之久
从今年 1 月 1 日归安监局管理之后,市安监局、连山、龙港、南票等县区级安监部门开始积极着手推进此项工作,督促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北港工业区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通过向林曦局长咨询得知,2012 年 1 月 1 日以前归卫生口管理时,只有陶普唯农、锦星铸造等寥寥几家企业开展了此项工作
2012 年 7 月份渤海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开展了控制评价
自从 2012 年 1 月 1 日以后,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监督管理职能归安监部门管理之后,市安监局对北港工业区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没有给出过任何口头或文字性的指导意见或要求,以及上级文件等
甚至园区企业渤海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到市安监局职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