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管护制度 革勒车镇水利工程管护协议书 甲方:XX 县区水利水产局革勒车镇水利水产管理站(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我镇水利基础设施的管理与养护,确保农村水利设施完好运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甲方将工程的日常管理养护承包给乙方,劳务费元,乙方愿意承包该工程的日常管理养护,并同意下列协议条款。 一、乙方自觉执行水利基础设施管理与养护的有关规定,服从专业管理机构的指导,遵守一切安全操作规定,并承担责任段的管护责任; 二、甲方结合检查考核得分核定乙方的管理养护报酬; 三、甲方根据《革勒车镇水利基础设施管护制度》的规定,每年对乙方进行二次考核,每年度按下列标准付给乙方管护报酬: 1、考核得分达到 95 分(含 95 分)以上的按总劳务费的100%支付; 2、考核得分达到 85 分(含 85 分)至 95 分之间的按总劳务费的 80%支付; 3、考核得分达 75 分(含 75 分)至 85 分之间的按总劳务费的 60%支付; 4、考核得分达 60 分(含 60 分)至 75 分之间的按总劳务费的 40%支付; 5、考核得分在 60 分以下的按总劳务费的 20%支付。 四、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不合格。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乙方自负。 1、失职引起水利工程设施损毁严重的; 2、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引发事故的; 3、违法乱纪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因乙方不合格或因乙方原因难以继续胜任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乙方的承包管理养护协议;乙方合格的并能继续胜任的,期满后(除有新的规定外),甲方优先续订乙方新一轮的协议。 六、本协议书约定管护日期为 年月日至年月日,自双方签字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村(社区)各执一份,报镇人民政府 XX 县区水利水产局各备案一份。 甲方:乙方:代表: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