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职业暴露防护制度中医院艾滋病职业暴露防护制度随着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全面展开和不断深入,各级医疗单位、公安机关、司法等部门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事件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加强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防护工作,保障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根据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和《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以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定义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是指实验室、医护、预防保健人员以及有关的监管工作人员在从事艾滋病防治及相关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破损的皮肤或胃肠道粘膜,或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从而发生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
二、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适用范围从事艾滋病病毒检测的实验室人员,负责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医疗、护理的医护人员
三、工作原则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原则是预防为主、属地管理、部门负责,确保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事件时,能够迅速、咼效、有序地处理
各部门应重视医护人员的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
并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合格的防护用品
四、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事件处理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事件后,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危险性评估和暴露后的应急处理,同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
如果需要实施预防性用药,力争在暴露后最短时间内(24h 以内)开始预防用药
(一)扌艮告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事件后,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立即向本单位主管领导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二)危险性评估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对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
评估工作可本单位,或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技术小组指导下完成
1、暴露级别评估暴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