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 1
1 条为保证高压电器的施工安装质量,促进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2 条本规范适用于交流 500 及以下空气断路器、油断路器、六氟化硫断路器、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真空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高压熔断路器、电抗器、避雷器及电容器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3 条高压电器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4 条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5 条设备及器材在安装前的保管,其保管期应为一年及以下
当长期保管的设备,应符合设备保管的专门规定
6 条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
7 条电器设备与器材到达现场后,应作下列验收检查:一、包装及密封应良好;二、开箱检查清点,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三、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四、按本规范要求作外观检查;第 1
8 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遵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对重要工序,尚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9 条与高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与高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当设备及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二、设备安装前,土建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1
屋顶、楼板施工完毕,不得有渗漏;2
室内地面基层施工完毕,并在墙上标出地面标高;在配电室内,设备及母线的构架安装后,作好抹光地面的工作;配电室的门窗安装完毕;3
预埋件及预留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牢固;4
进行装饰工作时有可能损坏已安装设备,或设备安装后不能再进行的装饰的工作应全部结束;5
混凝土基础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