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形态”的理解、运用和总结关于“四种形态”如何理解,小编这就告诉您,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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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有什么样的含义
是不是提出“四种形态”后,纪委就不怎么查大案了
如何在实践中落实“四种形态”……11月 11 日,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熊惊峰、中央党校教授辛鸣,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反腐三人谈》栏目,和主持人杨禹一起,就如何理解和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了深入探讨
理解“四种形态”,要结合历史的回放和思考,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从标本兼治的角度领悟嘉宾认为,“四种形态”,与深化“三转”、聚焦主业、党纪严于国法等要求是一脉相承的,都是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提出的
学习领会“四种形态”,必须坚持学思践悟、融会贯通,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首先,要有历史的回放和思考
回顾历史,可以清晰地得出结论,纪律就是我们党的生命,必须始终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
其次,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深化认识
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顺利推进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
而要真正管全党、治全党,必须把“从严”的要求落在实处
第三,要从标本兼治的角度进行领悟
破“法”无不是从破“纪”开始,先存在违纪苗头,最后量变引起质变,演变为大肆违法犯罪
“四种形态”,就是通过层层设置防线,一级一级进行阻挡,而且处理措施越来越严厉
嘉宾表示,提出“四种形态”更多的是一种回归,回归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回归纪委的本职,回归我们党一贯的基本方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四种形态”,更多的是一种菩萨心肠,是“治未病”的战略举措嘉宾认为,惩处腐败,对腐败干部来讲是一大损失,对我们党来说是更大的损失
在这个背景下,一方面要雷霆万钧,但更多时候需要菩萨心肠
“四种形态”更多的就是一种菩萨心肠的心态,是“治未病”的战略举措
据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经中央纪委审查并报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