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哲学论1* 世界是一切发生的事情
1.1 世界是事实的总体,而不是事物的总体
1.11 世界为诸事实所规定,为它们即是全部事实所规定
1.12 因为事实的总体规定那发生的事情,也规定那所有未发生的事情
1.13 在逻辑空间中的诸事实就是世界
1.2 世界分解为诸事实
1.21 每项事情可以发生或者不发生,其余的一切则仍保持原样
2 发生的事情,即事实,就是诸事态的存在
2.01 事态是对象(事物)的结合
2.011 事物的本质在于能够成为事态的组成部分
2.012 逻辑中没有偶然的东西;如果一个事物能够出现在一个事态中,那么该事态的可能性必定已经预含于该事物之中
2. 0121 如果一个事物本身能够独立存在,那么后来的适合于它的状况看来就是一种偶然的事情
如果事物能够出现于事态之中,那么这一可能性必定一开始就已经存在于事物之中
(在逻辑中没有纯粹是可能的事情
逻辑涉及每一种可能性,而一切可能性都是逻辑的事实
)正如我们根本不能在空间之外思想空间对象,或者在时间之外思想时间对象一样,离开同其他对象结合的可能性,我们也不能思想一个对象
如果我能够思想在事态中结合的对象,我就不能离开这种结合的可能性来思想对象
2.0122 事物就其能够出现在一切可能的状况中而言是独立的,但是这种独立性的形式是一种与事态相联系的形式,即一种依赖的形式
(词以两种不同的方式——单独地和在命题中——出现是不可能的
)2.0123 假如我知道一个对象,我也就知道它出现于诸事态中的所有可能性
(每一个这种可能性必定在该对象的本性中
)之后不可能发现新的可能性
2.01231 如果我要知道一个对象,虽然我不一定要知道它的外在性质,但是我必须知道它的一切内在性质
2.0124 如果给出所有的对象,那么同时也就给出了所有可能的事态
2.013 每个事物都像是在一个可能事态的空间里
我可以设想这个空间是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