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上周五(30 日)投票通过了允许普通投资者参与股权众筹的法案,在此之前,在美国只有符合资格的投资者(资产或年收入达到一定标准)才能进行股权众筹, 最新通过的法案意味着今后所有人都能够参与到股权众筹活动中
该法案实际上是 JOBS法 案的第三部分( Title III), JOBS法案全称为“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 ”(“ 启动商业初创法案 ”),主要致力于通过放松证券监管来鼓励对美国的中小企业的融资,于2012 年获得美国国会通过并由美国总统奥巴马签字生效
该法案的各具体部分的生效由美国证交会执行,其中第一部分(Title I)于 2012 年生效,主要内容是放松对发展中的营业额10 亿美元的初创公司的信息披露的管制,第二部分 (Title II)于 2013 年生效,允许公司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进行融资路演
第四部分于2015 年初生效,允许公司在有限的证券公开发行下,一年内的融资限额由 500 万美元提高至 5000 万美元,且公司在符合相关披露和审计的条件下,可以向具备资格和不具备资格的投资者融资
30 日由证交会投票通过的第三部分(Title III),是整个 JOBS法案中拖延最久,也最具争议的具体条例,一大原因是该法案一旦通过,便意味着普通投资者也将能参与到初创公司的投资,无疑这部分普通投资者将承担更多的风险
为了控制风险程度, 30 日最终通过的条款,对于参与股权众筹的投资额也做了如下明确的规定:1、如果该名投资者的年收入或净资产不足10 万美元,则他可以投资的最高额是 2000 美元或他的年收入或净资产的较低值的5%的较大值
2、如果该名投资者的年收入和净资产都等于或高于10 万美元,则投资限额为年收入或净资产的较低值得10%
3、在 12 个月内,通过任何股权众筹渠道发售给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