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80502【发布文号】内政字[1999]246号【发布日期】1999-12-07【生效日期】1999-12-0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外经贸厅关于抓好自治区六大骨干商品出口工作意见的通知(内政字〔1999〕246号1999年12月7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金融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外经贸厅《关于抓好自治区六大骨干商品出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批转给你们
煤炭、玉米、活畜、肉食、稀土、羊绒及制品六大商品是我区传统大宗出口商品,多年来在自治区外贸出口中占有重要地位
抓好六大商品出口,就抓住了我区外贸出口的增长点,同时也抓住了外贸出口带动关联产业滚动发展,优化结构,进而整体带动经济增长的主要矛盾
因此,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认真领会《意见》的精神,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明确责任,落实人头,抓紧抓好,力争在短期内使六大骨干商品出口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开创我区出口创汇工作的新局面
关于抓好自治区六大骨干商品出口工作的意见(自治区外经贸厅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煤炭、玉米、活畜、肉食、稀土、羊绒及制品是我区对外出口的骨干商品,在全区的对外贸易中占有很大的份额
为了尽快使六大骨干商品的出口工作提高到新水平,带动全区对外贸易的发展,今年8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主席办公会议,对有关问题做了专题研究和部署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1999〕75号主席办公会议纪要要求,近一个时期,我厅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对促进六大骨干商品出口工作的有关问题做了认真研究落实
一、一、前一阶段工作的基本情况(一)已采取的措施1.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对六大骨干商品的出口工作进行了专题分析研究,落实了领导责任制,明确由一位领导具体分管,根据各自的职责提出了进一步扩大自治区六大骨干商品出口的具体办法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