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委托代理合同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维护其合法权益一事双方达成以下一致意见,以期共同遵守:一、甲、乙双方之间实行风险代理
签定本合同之前,合同双方已对本案诉讼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过认真而慎重的探讨,在此基础上达成本合同全部内容
二、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参加乙方与 一案的立案、仲裁、调解、诉讼、执行
甲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给乙方代理本案的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便于乙方代理本案
〈〈授权委托书〉〉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乙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甲方应当协助乙方使本案达到更好的效果
四、甲方按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律师代理费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1、甲方获得本案(和解、调解、执行)付款当日,按实际获得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若款项经乙方接收的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应得款项中扣除
2、 如甲方得到的利益是非货币财产(有形物品、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土地使用权、债权、股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的财产)时,则由甲方按该非货币财产价值额的 %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该非货币财产价值额按法律文书或甲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协议价格确定,并在非货币财产价值额确定后当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3、如甲方系被告或第三人,则按避开的经济损失额的 %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避开的经济损失额按原告诉状中列明的诉讼请求额减去被告(或第三人)实际承担的数额计算,如诉讼请求额在诉讼中有增加,则按增加后的数额减去被告(或第三人)实际承担的数额计算
4、 甲方在调解、诉讼、执行、和解过程中,如未经乙方同意,故意放弃对对方当事人的主张或权利,或承认对方当事人的主张,而损害到乙方利益时,则按原告诉状载名明的诉讼请求额的 %计算,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甲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提供证据(包括不依法及时提供证据),或提供虚假证据,隐瞒真实情况,或违法导致案件败诉或致使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