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同法部分第一章 债的分类类型理解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依据债的设立是否容许当事人自由决定意定之债是依据当事人的意思产生的债,包括合同之债与单方允诺法定之债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包括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与缔约过失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据债的主体之间的关系进行区分按份之债:指债务人为数人时,各自根据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的债连带之债:债务人为数人时,各自均负有履行全部债务的债,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前提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据标的有无选择性进行区分简单之债:债的标的只有一种,当事人无法就标的进行选择选择之债:标的有多个,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一来履行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据标的物的性质不同进行区分以特定物位标的物的位特定之债;以种类物位标的物的为种类之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据主体人数进行区分单一之债,指债权人、债务人均为一个主体的债多数人之债,指债权人或债务人至少有一方为两个以上主体的债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据债务的内容进行区分凡债务内容为给付财物的均为财物之债,如买卖合同之债,借款合同之债凡债务内容为提供劳务的均为劳务之债,如委托合同之债第二章 买卖合同一、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质量瑕疵担保交付的标的物质量应该符合约定或法定的标准。违反质量瑕疵担保义务,应承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责任担违约责任。买受人的检验义务1.约定了检验期的买受人应在检验期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符合约定。2.没有约定检验期的(买受人应及时检验)买受人应在发现标的物质量或数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时间内未通知或自标的物受到之日起 2 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质量或数量符合约定。例外:出卖人知道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的通知不受时间限制。二、标的物的风险责任承担概念买卖合同成立后,因发生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使标的物毁损、灭失的,该损失应该由谁承担承 担规则1.一般以交付为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2.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A 因买受人的缘故致标的物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的,由买受人承担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标的物灭失、毁损的风险B 露(路)货的风险自买卖合同成立时由买受人承担C 双方未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货交第一承运人时,风险转移至买受人D 出卖人按约定或在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