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池州市卫生局社区乡镇卫生院医疗器械等设备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采购编号:AH-CZFCG-20240203买 方: 池州市卫生局 电话: 0566-2088292卖 方: 电话: 签订地点: 本项目经批准采纳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经本项目评审委员会仔细评审,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设备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价格: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小计合同总价第二条 设备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有关部门的有关标准执行;(3)若无以上标准,则应不低于同行业质量标准;(4)有特别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乙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标准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相一致
若技术标准中无相应规定,所投货物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以上质量标准的正品;相关的安装是由持有有权部门核发上岗证书的安装调试人员根据国际或国家现行安装验收法律规范来实施的;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第三条 设备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第四条 设备的交货方法、到货地点和交货期限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1 项执行;(1)乙方送货上门;(2)乙方代运;(3)甲方自行提自运
2、到货地点:甲方指定的任何地点,安装并调试
3、设备的交货期限: 20 日历天
第五条 合同总价款合同总价款(大小写): 人民币第六条 付款条件: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设备到现场及项目最终调试验收合格后 10 天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90%的货款; 年质保期满后,若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