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甲方:乙方:年 月中国 福建 厦门车辆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限公司甲方合同编号乙方合同编号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地: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车辆长期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租赁标的、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详见合同条款十一、十二。二、甲方权利和义务2.1 甲方应保证租赁车辆车况良好、设备齐全,并应提供车辆之行驶证、年检合格证、机动车辆保险证等有效证件。2.2 甲方负责定期年检及《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定期保养。2.3 甲方应协助处理在租赁期内的车辆保险事故及车辆维修工作。2.4 甲方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有权要求乙方每隔 25 天返回甲方所属门店进行车辆免费检查并保留随时检查车辆停放、行驶情况的权利。2.5 甲方有权依本合同及附件收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违约金等。2.6 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对承租车辆的乘坐人员及车上财物承担赔偿责任。2.7 当乙方未按时缴交租金或乙方将车辆用于转租、转借、抵押、倒卖或所承租的车辆非因甲方原因被第三方扣押、留置时或有其他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行为时,甲方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合同,并可实行一切强制手段收回车辆;所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且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详见第 8.4 条违约责任)。三、乙方权利和义务3.1 乙方应在各种随车证件有效期到期前的合理时间内到甲方办理更换或盖章手续,乙方如不及时履行上述义务,被有关部门查处罚款或扣押的,处罚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租金照常计算。如发生遗失车牌或各种随车证件的,乙方须承担所有补办费用,且租金照常计算。乙方应正确使用车辆,按时配合年检及《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定期保养,否则须承担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原因无法判定的责任及损失。3.2 乙方自行承担租期内租赁车辆的燃油费用及过路、过桥、停车、洗车等费用。3.3 乙方应按租赁车型所规定的用油标准加注燃油(油号标准参见《车辆使用手册》),并将车辆停放于有专人看管的专业停车场所;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保险赔付范围内的除外)。3.4 乙方承担租赁期间的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违章、违法肇事、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引起的一切人员、财产及罚款责任以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保险赔付范围内的除外)。3.5 乙方不得擅自拆动车辆里程表,如发现有拆动现象,应按总租赁期规定里程的十倍里程数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