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沥青购销合同合同号:2024090901 签约地点:签约日期:2024 年 9 月 9 日 供方: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凉山境内越西中所至喜德冕山改建工程沥青供应,应需方品牌要求,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供方汽车运输到需方拌合楼施工场地,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一、 产品名称、规格、包装、数量、单价、金额:产品名称及规格包装形式品牌数量(吨)基准单价(元/吨)金额(元)送到地备注道路石油沥青90 号 A 级灌装汽运中海油以实际为准以市场单价为准此单价为运到价,含供方 运 输 费用;数量以实际收货量结算总金额大写二、 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法律规范》(JTG F40-2024)道路石油沥青 90号 A 级沥青相关技术标准。供方需出具每批货物厂家产品合格证,并随时接受抽检。三、 交货地点、运输方式: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交货地点:2、需方应提前 24 小时将供货计划以电话加短信的形式通知供方。四、 供货期限:2024 年 9 月 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五、 结算条款:1、结算单价:以合同签订日暂定的单价为基准,中途随厂家涨跌幅度相应调整单价,以书面形式告知。2、结算方式:以需方工程款到帐情况协商支付。供方凭供货凭证和发票与需方进行结算。3、付款方式:因需方在州公路局代结计量款,应向州公路局出具委托付款函,在收到供方发票后在州公路局计量时向供方付清全部货款。六、 数量确认:1、供方将货物运至需方指定地点,需方指派 作为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收货人。若需方改派其他人签收的,应提前通知供方,并出具由需方盖章的委托收货函,否则供方将不予交付。指定收货人在过磅单上签字确认数量、质量及收货日期,此单据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2、供方供货数量原则上以运抵需方指定拌合场过磅验收数量为准,鉴于需方和供方称重设备存在误差,约定合理误差在 3‰时,以供方的称重数量为准,假如误差超出 3‰时,则需找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计量衡称重,计量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费用由差错方承担。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 1、以国家标准验收,同时满足设计要求,设计要求指标见附件。每车附《产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品质量检测报告》。 2、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否则需方可拒绝接货。3、如双方对货物质量有异议,将双方共同见证封存的样品送双方共同选定的具有甲级资质的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