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江西泉美饮品区域总经销合作协议书 甲方:江西泉美饮品有限公司 乙方:南昌市饮料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商务合作,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拥有的系列矿泉水和矿泉茶饮品为南昌市总经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 总经销区域及权限: (一)总经销区域:甲方授权乙方为该区域总经销商,负责甲方的产品销售、售后服务等在该区域的 所有业务
在乙方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并完成相应销售量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在该区域设立同类或类似的总经销商,甲方已设立的总经销商移交乙方统一管理
(二)甲方授权乙方为该区域总经销商,其权限为: A、在该区域内进展分销商或服务商,或自行建立销售网络; B、按甲方认可的业务,以不损害甲方利益为前提,从事经销活动
(三)区域总经销时效: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
若合作成功,双方将续签两年
二、 区域总经销商资格考核: (一)、业绩考核: 乙方获得区域总经销商的资格是首批提货量必须达到_300_ 万元;乙方必须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完成以下业绩: A、乙方第一年度总销售额为_1200_万元
B、第一季度平均每月不低于_200_万元,第二季度平均每月不低于_250_万元,第三季度平均每月不低于_300_万元,第四季度平均每月不低于_450_万元
(二)、服务考核:初期成立甲方向乙方派出专业的销售人员 2 名,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成立不少于 4 名的专业的销售团队
三、 关于〈〈区域总经销商授权书〉〉说明: (一)、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向乙方开具有效的《区域总经销商授权书》,该授权书向客户宣示乙方总经销商资格及权限,以便乙方开展工作
( 二)、乙方出现违法经营或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区域总经销商资格
( 三)、区域总经销授权书是本协议附件之一,是本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