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委 托 代 理 合 同甲方:乙方: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甲方因 一案,委托乙方办理
经平等协商,双方订立下列款,以资共同遵守履行: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汪志刚 律师为 代理人 参加上述案件
乙方可以根据案件进展的需要变更指派律师,但应当通知甲方
二、乙方律师根据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法律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三、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
四、法院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仲裁费、鉴定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乙方预付通讯费、本市交通费、查档费、资料打印费复印费等首期基本办案费人民币共计
(1)、在确定首期基本办案费的金额时,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并慎重考虑了委托事项的难易程度、办案单位地域、诉讼可能持续时间等导致办案费用发生的客观因素
(2)、乙方应保留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生的通讯费、交通费、查档费、资料打印复印费等费用发生的凭证
待案件办理结束时或委托终止时作为结算的依据,根据结算的结果,多退少补
但双方约定办案费为承包价格的除外
(3)、甲方(同意□、不同意□)上述办案费为承包价格
办案费为承包价格的,乙方不保留相关费用发生的凭证
(4)、乙方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甲方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
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乙方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六、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等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首期律师服务费人民币 ;待
七、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缴足首期律师服务费
因经济原因不能一次性缴足首期基本律师服务费的,在补足最后一笔尚欠的首期基本律师服务费后,甲方可携本人身份证原件(甲方为法人的,需营业执照、法人证明等)、缴足首期律师服务费的凭证及委托合同原件联系乙方核对缴费情况并开具税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