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本案中是否违反《合同法》? 原告:程德 被告:郑州市 AB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案情] 2024 年 7 月 8 日,郑州高新区法院审结一起名义上是违反《公司法》,而实际上违反了《合同法》的案件。基本案情如下: 原告程德诉称:2024 年 10 月 1 日,其在《东方今报》上看到被告郑州市AB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招工后,即来到被告处,与被告签订一份协议书,并交纳二万元股金。后,原告发现公司经营存在严重问题,账目混乱,遂提出退股申请未果,便起诉至辖区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退还所交的款项 2 万元整。 被告郑州市 AB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辩称:原告程德与被告签订有《入股协议书》,交纳 2 万元股金是事实,但原告莫名其妙地要求退股,其他股东不同意。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依法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原告要求退股,无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请。 郑州高新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 AB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日注册成立,股东两人,分别为张燕、任海。2024 年 2 月 9 日,被告 AB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东方今报》刊登一则招聘启事,原告看到广告后,于 2024 年 2 月10 日,与被告 AB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入股协议书,约定“从 2024 年 2月 10 日,原告入股 2 万元,期限三年,原告自入股之日起到被告处上班,共同经营本公司,并配合其他股东定期参加股东会议;公司经营时的重大决策问题务必提请董事会决策,股东必须参加半数以上;入股资金不得随意抽回,但经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可以转让他人,本公司股东优先购买;公司总经理负责每年底将公司经营及收支情况进行统一核算,对各股东进行分红或分担债务、债权”。原、被告在该协议上捺印、签章。2024 年 2 月 13 日,原告向被告交款 2 万元,被告出具收据一份,载明收款事由为合伙入股。 为此,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程德的 2 万元款项并非出资,本人依法也不属于被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他们之间的行为只是合同纠纷,且所订协议属于无效合同,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被告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原告申请被告返还 2 万元款项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对被告关于股东不能抽回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