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如何选定合同用语的含义 合同解释问题讨论崔建远 杨明刚 上传时间:2001-8-20 浏览次数:8467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任何合同均须解释,解释合同必定选择确定合同用语的含义。受利益驱动,每一方当事人都希望并坚持应按其所期待的含义去解释合同用语。因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只要他们给予合同用语的含义不违反强行性法律规范,解释合同用语就应从探求双方当事人给予或期待该用语的含义入手,而不是仅仅局限于一方当事人所期待的合同用语的含义,以免将单方的私下意图强加给对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本质,并造成不公平。 双方当事人给予合同用语的含义,时常与合同用语的通常含义一致。在此场合,根据该用语本身的含义解释合同用语,就是揭示了双方当事人的真意,不发生复杂的问题。但双方当事人给予合同用语的含义,有时与合同用语的通常含义不一致,此时解释合同用语,就不能单纯地着眼于合同用语本身的含义,以免违反双方当事人的真意,使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落空。 为清楚起见,我们借助著名的 Raffles v.Wichelhaus 判例加以说明。Raffls v.Wichelhaus 的案情概况为:双方当事人签订一棉花买卖合同,一致同意由 Peerles 号船将棉花从 Bombay 运至买方所在地。事情巧在两艘船均叫 Peerles 号,一艘于 10 月份驶离 Bombay,另一艘在 12 月份驶离 Bombay。后因合同所称 Peerles 究指何艘货船面发生争吵。买方认为,Peerles 应被解释为系指 10 月份启航的那艘船,而卖方则坚持应解释为系指 12 月份离港的那艘船。假定在缔约时双方当事人的本意均指同一艘船,例如 12 月份离港的 Peerles 号,假如一方当事人能证明这一点,那么对方当事人就丧失了优势地位。只要一方当事人能证明他对合同用语的理解就是对方当事人的本意,那么该对方当事人就不能通过证明一个理性人会有另外的理解来否定这种理解。诚如美国著名合同法学家科宾(Corbin)所言:“有一点是确定的,即假如当事人的意思一致,在所有案件中,法院的目的就是获得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在这一领域,英美法系存在着客观主义(Objective theory)与主观主义(Subjective theory)的激烈争论。主观主义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