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订立租赁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租赁合同以特定的动产或不动产为标的物,在订立和履行中也存在一定的风险,特别是长期的租赁,风险更大
如何防范其中风险是值得仔细对待的
一、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租赁合同的概念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中交付租赁物供对方使用、收益的一方称为出租人,使用租赁物并支付租金的一方称为承租人
(二)租赁合同的特征1.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租赁合同以承租人使用、收益租赁物为直接目的,承租人所取得的仅是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非租赁物的所有权
这是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的根本区别
由于租赁合同转移的仅是租赁物的使用权,该权利属物权化的债权,因而承租人并不享有对租赁物的处分权,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消费借贷合同的重要一点
2.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所负担的交付租赁物供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义务与承租人所负担的交付租金的义务互为对价,因此,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
在这点上,租赁合同与借用合同有所不同
借用合同中,尽管在出借人负担交付借用物供借用人使用、收益义务的同时,借用人也要负担按期返还借用物的义务,但双方当事人所负担的义务不具有对价性,所以借用合同为双务无偿合同
3.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所以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
4.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的特征,不适用于财产的永久性使用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上都规定了租赁合同的最长存续期限
我国《合同法》第 214 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超过 20 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 20 年
二、租赁合同常见风险1.对合同主体资格审查不够在租赁合同中易被对方利用合同漏洞进行欺诈的多为出租人
主要因为在订立合同前未对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