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浅谈以传真形式签订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合同管理 加入时间:2024-05-10 10:04:08 来源:中铁十五局第六工程公司 点击:71 由于传真具有方便、快捷的特点,因而逐渐成为企业之间签订合同的重要方式
俗话说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凡事有利必有弊,我们在享受传真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不得不承受其有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既然存在风险,我们就应该注意加强防范
下面结合我公司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就如何防范以传真形式签订合同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正视以传真形式签订合同的法律风险的存在 近几年,为了扩大内需,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国家也鼓舞民营资本进入建筑领域,参加行业竞争,这就改变了以往国企在铁路、市政、能源、社会事业等领域专属的局面
我公司作为大型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要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场中求生存、谋进展、创效益就不可避开地要与之相关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以及自然人进行合作,共同参加市场竞争有合作就要签合同,为了提高签约效率,在工程承包、劳务分包、材料采购、贷款担保、货运运输,设备与房屋租赁等生产经营过程中,我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大部分合同及往来函件是直接以传真的形式传递的
这种交易习惯不但容易导致多次回传后字迹变模糊;而且传真机发出或接收传真的时间也容易出错;也增加了因一方故意或过失促成合同或延误签订合同的可能性,同时及时确认合同生效时间的难度也相应增加
另外,传真机上的记录只能显示发过几页,并不会留下传真的具体内容,万一双方发生纠纷对簿公堂,有些重要的往来函件,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是往往由于证明不了传真的具体内容,导致法律上“举证不能”,极有可能因此败诉
所以,探讨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