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一、合同双方当事人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东山华浮港务有限公司联系地址:东山县西浦镇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泽园路 341 号法定代表人:陈义钦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联系地址:法定代表人:二、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甲方转让给乙方海域使用权两宗,海域使用权证号分别为国海证 103570031 号(宗海面积 7.039 公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和国海证 103570032 号(宗海面积 1.231 公顷、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等),两宗海域使用权的终止日期均为 2059 年 9 月 29 日,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及港口用海,项目名称为漳州港东山城垵2.5 万吨级码头工程,项目性质为经营性。该标的转让行为已经取得东山县人民政府同意。甲方承诺交付给乙方的该两宗海域使用权无权属及经济纠纷,且符合海域使用权的转让条件,该两宗海域使用权无他项权和法院查封情况。甲方对本条前述基本情况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负责。三、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甲方委托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公开招集竞买方,乙方被确定为买受方,本合同项下两宗海域使用权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 万元整,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一次性将海域使用权转让总价款付清。乙方预先向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壹佰万元可冲抵转让价款。四、产权交割及权证的变更:乙方向甲方付清海域使用权转让总价款后 15 日内,甲方将涉及本次转让的相关资料提交给乙方(随附资料清单),由乙方凭此清单逐项核对与验收,核对无误、验收完毕后,由甲、乙双方及其经办人员在该清单上盖章、签字后视为交割完成。甲方将转让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乙方。交割完成后,甲乙双方凭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及相关资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更改或更换海域使用权证书,同时按规定缴交税费。五、税费负担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经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转让海域使用权所涉及的税、费按如下方式处理:本合同项下海域使用权转让交易及办理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