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珠海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甲方: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乙方: 为保证参保人员更好地享受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售药服务,根据《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6 号)、《珠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珠劳社〔2024〕3 号)及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甲方与乙方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珠海市职工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珠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和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第三条 乙方作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员工参保率达 95%以上。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售药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购药提供方便。第四条 乙方必须有一名管理人员负责医疗保险工作,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落实有关工作;乙方保证每天 15 小时以上售药服务及 24 小时电话值班服务,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药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岗。第五条 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医疗保险有关的资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相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予以合作。第六条 乙方必须保持符合《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下称《药品目录》)范围的药品备药率达以下要求:西药(不包括抗肿瘤药品及规定不允许零售的“毒、麻、精、放”类药品、注射剂等)80%以上、中成药(不包括民族药及注射剂)70%以上、中药饮片(不包括单味和复味均不予支付费用的饮片)500 种以上。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医疗保险政策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培训,并及时通报其变化情况。 第八条 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符合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处方外配服务和非处方药零售服务,必须做到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第九条 乙方应在药店的显要位置悬挂符合甲方要求的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标牌。设置的“医疗保险宣传栏”中要有甲方要求的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珠海市医疗保险政策指南》,及时将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