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电力电缆代维护管理协议甲方:成都绿地“世纪城”项目部乙方:四川宏业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分公司为保证甲方配电设备(电缆)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家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方就自己电力电缆专线委托乙方代维护管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以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代为管理的范围(内容) 1、代为维护管理 10 KV 洞纪一路 电力电缆, 其型号规格为 YJV22- 8
7/15-3*40 0 ㎜ 2 ,长度 3
2、代为维护电缆线路的起始点,从 110kv 洞子口变电站 至 10kv 北新干道世纪城 1 号开关站 3、乙方负责该电力电缆的日常巡视、维护、检查工作,定期完成电缆年检、预试和一般的缺陷处理工作
但不包括更换电力电缆和电缆因外力破坏等造成的事故处理
二、代为管理的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管理的期限为 五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三、管理收费及支付方式 1、电力电缆维护费每年计人民币 元
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甲方款项到乙方帐户为准
逾期未交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甲方承担;满五年后甲方应在十日内向乙方支付续维护的管理费,否者,视为甲方不再续签该电力电缆的维护协议,期满以后该电缆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均与乙方无关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约支付代为维护管理费,乙方严格根据电力电缆的有关规程、法律规范运行维护电缆,确保其安全运行
2、委托乙方管理的设备(电缆),甲方不得擅自变动;因甲方擅自变动或更换乙方管理的设备(电缆)所造成的事故,甲方负全部责任
3、若设备(电缆)因自然条件的原因及运行时间较长出现的损坏或质量事故需要处理更换电缆时,其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4、甲方应积极、主动配合乙方的工作;甲方应对乙方工作人员、工作车辆及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