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电缆通道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协议书甲方(通道运维单位): 城区供电公司运维检修部 乙方(施工作业单位):北京城区供电开发总公司 由于乙方需要在甲方运维管理的电缆通道地下有限空间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为进一步明确双方安全职责,依据《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法律规范第 1 部分:通则》(DB11/852.1-2024)、《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法律规范第 2 部分:气体检测与通风》(DB11/852.2-2024)、《北京市电力公司有限空间作业防气体损害安全工作规定》(京电安〔2024〕37 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施工作业基本情况工程项目、名称: 金鱼池二期危改 B 区开闭站及外电源 地下有限空间名称、范围:前门前开闭站、 B 区配电室电缆夹层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内容: 电缆穿仓、挂牌 现场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梁照轩 13522088332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二条 协议期限自 2024 年 01 月 07 日 08 时 00 分至 2024 年 01 月 15 日 17 时 00 分 第三条 甲方责任1、甲方应向乙方如实提供地下有限空间类型、内部设施及外部环境等基本信息。2、甲方接到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申请后,应核查乙方企业资质和有限空间作业条件材料,对乙方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内容、范围、计划起止时间、作业单位及作业负责人等信息审查、登记备案。 第四条 乙方责任1、乙方须严格遵守《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法律规范第 1 部分:通则》(DB11/852.1-2024)、《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法律规范第 2 部分:气体检测与通风》(DB11/852.2-2024)、《北京市电力公司有限空间作业防气体损害安全工作规定》(京电安〔2024〕37 号)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乙方应根据甲方关于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的要求提供审批文件,办理审批备案登记制度。未经甲方审批合格,不得擅自进入甲方管理的地下有限空间进行作业。3、乙方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并在作业现场明确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符合条件的作业负责人和监护人。乙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应经过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考试合格。其中监护人应持有效的地下有限空间特种作业操作证。4、乙方应制定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作业负责人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5、乙方进入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应配备气体检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