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前言为推进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规范农贸市场建设,引导农贸市场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市场协会、浙江省标准化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干冰、杜泽贵、王晓文、吴晓兰、郑勤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的场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柜台设置、商品陈列和销售、卫生管理、制度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城区及县城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
乡镇农贸市场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范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J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1农贸市场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蛋、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食品经营的固定场所,属于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2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无害化处理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要求
4水产品“二去”服务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5农产品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6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是指在责任单位门前确定的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