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百瑞信托·郑州慈善(四川灾区及贫困地区教育援助)公益信托合同 合同编号: 假 如 您 对 本 信 托 合 同 及 相 关 文 件 之 内 容 有 任 何 疑 问 , 请 拨 打 免 费 咨 询 电 话 800-883-6667 。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计划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依据本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计划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计划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反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计划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鉴于受托人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金融机构,具有开展公益信托业务的资格;委托人具有将信托资金交付受托人从事公益活动的良好愿望。委托人、受托人现经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信托管理有关事宜达成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受托人保证本合同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第一条 释义本合同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1.1 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指根据信托合同设立的《百瑞信托·郑州慈善(四川灾区及贫困地区教育援助)公益信托计划》。1.2 信托合同/本合同:指《百瑞信托·郑州慈善(四川灾区及贫困地区教育援助)公益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1.3 信托计划说明书:指《百瑞信托·郑州慈善(四川灾区及贫困地区教育援助)公益信托计划说明书》,即百瑞信托制订的关于本信托计划设立、信托计划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等相关内容的说明书。1.4 信托计划文件:指《百瑞信托·郑州慈善(四川灾区及贫困地区教育援助)公益信托合同》、《百瑞信托·郑州慈善(四川灾区及贫困地区教育援助)公益信托计划说明书》及《风险申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1.5 信托当事人:指根据信托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委托人、受益人、受托人和信托监察人。1.5.1 委托人:指将信托资金交付受托人的自然人、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1.5.2 受益人:本信托为公益信托,受益人是指四川灾区及贫困地区受本公益信托计划援助及因校舍建设而受益的不特定社会群体。1.5.3 受托人/百瑞信托:指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5.4 信托监察人:指对本信托计划承担监督职责的机构。1.6 保管人:指承担信托计划资金保管职责的商业银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