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修订)一、抽样工作(一)抽样原则1
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应对被检省(区、市)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分布情况进行调研
根据当地饲料生产、经营和养殖状况,结合农业部监测计划要求,确定监测地点及被检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场(户)(以下简称被检单位)
抽取样品应考虑到大、中、小型企业的比例,要有充分的代表性、真实性
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抽样
承担单位应当独立或与当地畜牧饲料主管部门共同完成抽样
已实行饲料质量监督执法和检测职能分开的省份,可以委托同级饲料质量监督执法机构完成抽样
对实行行政许可的产品,抽样前应首先对行政许可证明、产品标准和标签等进行检查
对未取得行政许可擅自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应报告当地畜牧饲料主管部门查处,并不再抽样检验,该企业产品判定为不合格
(二)抽样程序及要求1
抽样组织(1)承担单位应根据监测计划研究制定抽样实施方案,并在每次抽样前组织参加抽样的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抽样方案、抽样技术、工作纪律等
(2)承担单位应根据抽样方案准备抽样所需物品,并由专人负责检查和发放
抽样过程(1)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必须经过培训上岗
承担单位应指定一名抽样负责人,负责抽样方案的具体实施及协调
(2)抽样人员应主动向被检单位出示有关文件和工作证件
(3)抽样人员应严格按照抽样程序进行抽样、分样、封样、编号及留样
应将包装好的样品完全密封,防止样品在运输及交接过程中交叉污染和包装破损
抽样人员应妥善保存所抽取的样品,防止样品变质
有特殊保存要求的样品应配备相应的容器和设备
(4)抽样人员在现场应认真填写抽样单
填写的抽样信息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清晰
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在抽样单上共同签章(名)
抽样单为三联单,第一联由抽样单位保存,第二联随抽取的样品交检测单位,第三联连同抽取的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