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社会保障卡制发从业人员保密协议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社保卡制发相关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保密范围与内容(一)保密范围: 乙方因为甲方工作所取得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内部运营情况、业务管理法律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制发卡人员信息等一切涉及甲方行业机密的信息
(二)保密内容: 1、甲方所掌握的一切制发卡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家庭电话、办公电话、家庭住址、工作性质、工作单位名称等
2、甲方所掌握的一切制发卡人员的社会保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社会保险个人基本信息、养老保险参保信息、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工伤保险参保信息、个人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城乡居民养老参保信息、社会保障卡使用消费情况以及社会保障卡状态等
客户在开立的各类账户所涉及的一切账户信息及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借记卡账户余额、借记卡消费信息、借记卡开户信息、定期存单信息、贷记卡信用额度、贷记卡可用额度,贷记卡消费明细、对公账户余额、对公账户交易明细、国债信息、理财产品信息等
内部的所有员工、各部门领导、总行领导的联系方式及个人情况信息
乙方在工作中获知的客户对于甲方业务需求的信息
涉及的一切没有以正式书面形式对外公开的信息
二、乙方的保密责任 对于上述第一条中所排列的保密范围与内容,乙方承担以下保密责任
不得刺探与其工作无关的上述保密内容
除履行工作职责需要外,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或第三方机构披露或泄露甲方所确定的机密信息
不得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或第三方机构使用甲方的客户资料
如发现甲方信息及所掌握的客户信息被披露或因本人过失造成信息泄露,应当实行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泄露进一步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