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合同编号20140515-001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合同甲方(买入方):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卖出方):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以下简称《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定义1
银行承兑汇票:指由中国境内经核准经营商业汇票业务的商业银行所承兑,以人民币计价的银行承兑汇票
转贴现:指乙方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甲方转让的票据行为
转贴现日:即转贴现起息日,是指甲方将实付金额划至乙方的指定账户之日
转贴现期限:自转贴现起息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票据到期日为法定休假日时顺延
利息计算根据《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同城算头不算尾,承兑行在异地的应另加 3 天的划款日
第二条 转贴现金额及份数根据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票据与相关资料,甲方审核后,同意对银行承兑汇票(小写) 41 份,(大写) 肆拾壹 份,合计票面金额(大写)人民币 捌仟伍佰贰拾玖万贰仟伍佰壹拾玖元柒角柒分 , (小写)¥ 85,292,519
77 办理转贴现(详见本合同附件“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票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第三条 转贴现日、利率及计息方式 转贴现日:(大写) 贰零壹肆 年 零伍 月 壹拾伍 日;转贴现利率:年利率 5
6 %,按 360 天/年计算;公式:实付金额=票据总金额-票据总金额×转贴现期限×转贴现利率÷360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A
甲方的权利1
为乙方办理业务前,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自主决定是否办理
托收本合同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时,如遇承兑行拒绝付款,甲方将按《票据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第七条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