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投资创办 项目合同书引资方:瑞昌市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投资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投资创办 项目签订如下投资合同。一、项目名称: 项目。二、投资总额:约 万元人民币(万美元),其中固投约 万元人民币(万美元)。三、建设内容及规模:新上 生产线,估计达产后年产值约 万元,年税收约 万元。四、项目地址:位于 ,租赁 厂房约 平方米(具体内容见租赁合同)。五、权利义务:1、指定瑞昌市 为项目服务单位,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建设审批及证照(费用由乙方承担),做好各项服务协调工作,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2、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 20 日内在瑞昌市注册一家由乙方全资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承担本项目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注册一家由乙方全资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贸公司,自营出口在瑞昌市生产的产品。两个公司都在瑞昌市税务部门纳税。3、确保项目于 2024 年 月底前开工建设,2024 年 月底前正式投产。4、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接受甲方相关部门的监管。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六、合同终止:由于乙方的原因,乙方项目如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投产,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延期并说明延期原因,申请延期超过 3个月仍未按期开工、投产的,本合同自行终止,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七、其它事项: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确认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签约时间:2024 年 月 日签约地点: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 25 日至次月 15 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