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 1 (适用于使用电子签名证书的纳税人)税收征收管理电子签名协议书纳税人(姓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地址: 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优化纳税服务,防范税收征收管理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税收征纳双方同意,就采纳电子签名(电子签章)报送(出具)电子资料的有关事项约定如下:一、征纳双方采纳税务总局或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提供的数字证书,形成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在税收征管系统报送(出具)电子资料适用本协议书(税务稽查、二手房交易等除外)
二、征纳双方通过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签章)方式进入税收征管系统,报送(出具)的电子资料与签字或盖章的纸质资料具有同等的效力,无需再报送(出具)纸质材料
数据电文进入税收征管系统的时间为该数据电文的送达时间
征纳双方承诺所提供的电子资料准确、真实、完整,与实际情况相符,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征纳双方妥善管理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密钥,通过必要的密钥验证登录,使用电子签名(电子签章)所提供的电子资料视同纳税人本人(主管税务机关)操作
三、纳税人报送的电子资料因意外灭失,无法查找恢复的,纳税人需配合税务机关再次提供有关资料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本协议书有效期限为一年,一经签署,对征纳双方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协议到期后,双方未提出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
双方如有异议,应在协议到期前 30 日内提出并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纳税人与主管税务机关各保存一份,上级税务机关备案保存一份
电子签名风险提示纳税人已详细阅读本协议,认识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充分了解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