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五讲 保险合同总论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教学目的:使学生通过对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保险合同成立的要素、保险合同的的要约与接受、保险合同的对价的学习能够在实践中进行相关的案例分析
教学要求:要求学生掌握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保险合同成立的要素、保险合同的的要约与接受、保险合同的对价;了解保险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保险合同的合法目的,在实践中进行相关的案例分析
教学重点: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成立的要素、保险合同的要约与接受
教学难点:保险合同的的要约与接受、保险合同的对价
教学安排:二课时 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保险合同成立的要素(一课时); 保险合同的对价、保险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保险合同的合法目的(一课时)
教学手段:电子教案;案例分析
第一课时一、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1、概念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根据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合同
本条是关于保险合同的定义及其主体的规定
2、与一般合同的比较
(1)主体不同
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的合同,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受益人不是同一人时,则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作为合同主体或合同关系人虽不缴付保险费,却依法享有合同权利
①投保人其应具备三个条件:必须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即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应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②保险人,其应具备三个法律特征:是保险基金的组织、管理、和使用人;是履行赔偿损失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人;应是依法成立并允许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一般合同的主体在享有权利时须承担义务,其主体无保险合同主体的严格限制且不存在关系人的问题
(2)内容不同
保险合同以保险权利义务为内容,由于保险危险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