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一、对合同履行的要求 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实现义务的行为
(一)债务人应当全面履行其所负担的义务1
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不仅履行主合同义务,而且履行从合同义务
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履行义务 ◇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在合同约定的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根据法律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二)债权人应当予以必要的协助 债权人应当为债务人的履行制造必要的条件
例如,《合同法》第 259 条规定:“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
” 二、涉及第三人的履行(清偿·给付)(一)由约定的第三人履行债务 当事人可以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合同法§65)
例如,由债务人的债务人(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二)向约定的第三人履行 当事人可以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合同法§64 )
例如,由债务人向债权人的债权人履行债务
三、情势(事)变更(Change of Circumstances)(一)概念 情势变更,是指在合同关系发生之后完了之前,作为该合同的基础或环境的情势,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之事由,发生了非当初所能预料到的变化,假如仍然坚持原定的法律效力,将会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则法律允许对原来的法律效力作相应的变动
情势变更制度在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司法政策性文件、司法解释中已经获得认可
☞《合同法解释(二)》§26:“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 (二)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1
缔约时双方将一定情事作为合同的基础 从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