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场地租赁合同(城镇规划区内移动通信基站建设专用)甲方(出租方):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23000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乙方(承租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联系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淮河路邮电大厦 邮政编码:230000【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为构建畅通的公用移动通信网络,完善本区域内公共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向本区域公众提供优质的通信服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出租的楼顶场地用于设置公用移动通信基站(以下简称:基站)等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租赁房屋及场地的情况1.1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 (详细地址及位置)的场地(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作为乙方设置移动通信基站使用。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租或改变用途。1.2 乙方承租甲方场地面积为 40 平方米(其中长 8 米,宽 5 米),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场地 已 【已】【未】设定抵押,甲方对场地所有权、出租权负责,在不影响甲方相关事宜的情况下因场地所有、使用、租赁等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1.3 乙方拥有其出资建设、装修及安装的基站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并且有权在本合同终止时不受干扰的进行处分。该租赁物原有设施设备状况,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向甲方返还场地时视为无任何损坏。1.4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该租赁物所在楼宇的楼顶场地,用于建设 楼面景观塔 (天线)和搭建 25 平米彩钢板机房壹间,并安装通信设备、传输设备、天馈线、天线支架、走线架等通信设施设备,及后期在已完成建设安装的设施设备上增加或更换新的无线设备、传输设备、天馈线、天线支架和相关线缆,并负责提供与此相配套的光缆或电缆入户通道。第二条 租赁期限2.1 甲、乙双方约定,该租赁物租期为 伍 年,租赁期限自 二 0 一一 年 十一 月 二十六 日起至 二 0 一六 年 十一 月 二十五 日止。第三条 租金3.1 甲、乙双方约定,该租赁物年租金为:(人民币) ¥ 14000.00 元(大写 万 肆 仟元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 元(大写 万元整),上述金额为不含税价格。除本合同约定以外,乙方不再另行向甲方支付其他费用。第四条 支付方式4.1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采纳以下第 ( 2 ) 种支付手段((1)支票;(2)现金;(3)转账)支付租金。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2 甲、乙双方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