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联营合同00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甲 方: 厦门沃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乙 方: 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长期合作,以长远的双赢模式,遵循甲方的有关市场开发 、专卖销售、地区划分的政策,自觉遵守相应的经营合作方式
经双方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共同缔结盟约如下:合同条款:联营条件:1、乙方提供专卖店( /县 路 ㎡),为经营场所;同时乙方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
2、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起之 3 天内,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伍万元整人民币 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双方终止合作并清算完毕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3、乙方承担经营期间该店面租金、经营期间的税费(包含房租、房产租赁税、城管费用、国税、地税、工商管理费等)作为联营的前提条件;4、甲方提供在该店铺经营“沃特”品牌所需要的货品,并承担该店铺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部分费用(如人员工资、店铺硬件费用、水电费、卫生费、电信费用及货品的运输等费用)作为联营的前提条件;5、该店铺的装修、道具、灯具、门头字体(由甲方免费提供);装修期间,乙方承担 10 天房租费用;6、在联营期间,该店铺经营权归甲方所有,一切货品所有权属于甲方,由甲方派人经营管理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经营管理,但有义务协助甲方的日常销售
联营时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为期 贰 年
联营期满,乙方在原联营期内无任何违约事件,乙方务必于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申请续约合同,本合同可依约免费延长一年,品牌保证金转至新合约中
结算方式:甲方按月计算乙方的提成
单位(元\人民币)6 折及以上的货品按销售额 28%抽成,6 折以下的货品按销售额 15%抽成,销售总额以实际月销售电脑小票为准
付款方式:甲乙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