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花坛施工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合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发包方:巢湖市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名称:文博庭苑广告花坛。二、工程地点:巢湖市居巢区槐林镇巢庐路与武黄路交叉口西侧。三、工程内容:包工包料(按图施工)四、承包价款: 元一次包死,不另作计算。五、付款方式:经相关部门验收达标后,一次性付清,中间不支付工程款。但乙方必须提供结账凭证。 六、相关事项:乙方必须按相关法进行施工;必须做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如有违章者一切责任乙方自理。七、违约处理: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地点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如乙方不能保证质量,按工期完成,每延误一天罚工程总价的 5%。八、为保证质量,花岗岩由甲方提供,以市场价从工程款中扣除。九、争议解决: ① 甲乙不双方友好协商 ② 向人民法院起诉十、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 25 日至次月 15 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 (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 25日至次月 15 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假如甲方聘用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