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药品购销合同(总合同)甲方(需方):泗洪县分金亭医院乙方(供方)泗洪县药业有限公司第一条 定义1、“甲方”是指泗洪县分金亭医院。2、“乙方”是指泗洪县药业有限公司。3、“合同”是指甲乙双方根据药品购销合同格式签署的协议,应附有下述文本;3.1《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的基本药物中标药品目录》3.2 药品配送授权书3.3 中标通知书或中选通知书3.4 药品需求目录4、“伴随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第二条 品种、规格及数量具体品种、规格及数量在实际采购发生前各基层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签订。格式详见附件:《泗洪县分金亭医院基本药品采购批次订单合同》本年度购销药品和器械总额不低于 3600 万元人民币。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必须从公布的《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的基本药物中标药品目录》中采购药品。(二)负责与配送企业签订书面《药吕购销合同》(总合同)(三)为乙方供货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四)严格执行中标药品的价格。(五)按双方约定及时向乙方结算货款。(六)除非存在药品质量问题,否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乙方配送的在合同约定的数量、金额和时限范围内的药品。(七)遵守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规定。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执行《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的基本药物中标药品目录》根据中标药品目录所注明的药品规格和价格向甲方供应药品。(二)对甲方的订单应当及时响应,保证甲方所需药品配送到位。及时对采购单进行接受确认,发货确认及到款确认,药品的配送应做到:急救药品 4 小时内送到,一般药品 24 小时内送过,最长不起过 48 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三)已确认的中标品种,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采购周期结束,不得自行弃标和不予供货。(四)不得在销售药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利用财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商业贿赂。(五)遵守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规定。第五条 有效期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提供的药品均应为合理最长有效期内。第六条 伴随服务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一)药品的现场托运或入库;(二)提供药品分装用具;(三)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它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在甲方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五)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乙方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如需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