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融资租赁四大支柱截至 2024 年 6 月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约为 1350 家,比上年底的 1026 家增加 324 家,企业总数增长 31
其中,内资租赁企业数目没有发生变化,仍为 123 家;金融租赁企业增加 2 家,达到 25 家;外资租赁企业增速较快,总数约为 1202 家,新增约 322家
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 2
6 万亿元,比 2024 年 12 月底的 2
1万亿元增加 5000 亿元,增长幅度为 23
其中,金融租赁合同余额约 1
03 万亿元,增长 19
8%;内资租赁合同余额约 8200 亿元,增长 18
8%;外商租赁合同余额约 7500 亿元,增长 36
融资租赁行业的蓬勃进展,离不开法律、会计准则、行业监管和税收政策的支持,业内习惯称其为支持融资租赁的四大支柱,是融资租赁交易的最低限度的法律和法规
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四大支柱在上世纪 90 年代已陆续建立并不断完善,以下是对四大支柱历史及现状的梳理总结
一、法律 法律是开展租赁业务的基础
我国最早发布有关融资租赁的法律文件是 1996 年 5 月 28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这部在没有相关法律的基础上率先出台的“司法解释”,已于 2024年 3 月 1 日废止
1999 年 10 月 1 日发布的《合同法》中,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将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作为列名合同单独列项
合同法此章构成我国目前融资租赁的基础法律框架,规定了融资租赁的基本交易规则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界定了融资租赁的概念
(2)规定了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同时规定该类合同为要式合同,须采纳书面形式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直接规定了供应商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与承租人所享有的受领标的物的权利,还明确规定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与供应商不得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