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委托代理合同委 托 人(甲方):地址:联系方式: Email:被委托人(乙方):地址:联系方式: Email: 鉴于,乙方具有代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局”)提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资格,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就乙方代理甲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提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相关软件信息如下: 软件名称 版本号 二、代理权限 经双方约定,乙方代理甲方提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缴纳申请费用,领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三、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为顺利完成委托事项所需要的一切必要资料和支持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办理相关委托事项,并及时反馈委托事项办理进展
乙方与甲方之间的沟通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沟通
1 甲方指定 为商标申请联系人
甲方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和电子邮件以本合同首页中当事人信息中披露的内容为准
乙方与甲方关于商标申请涉及所有事项的沟通、商标申请程序中任何文件的邮寄等均以上述为准
2 乙方指定 袁志泉 为商标申请的联系人
乙方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和电子邮件也以本合同首页中当事人信息中披露的内容为准
3 上述 3
1 之信息如有变化,甲方应当于上述信息变更后 5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由于甲方就上述信息变更情况未通知乙方或者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变更信息不准确等基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乙方与甲方的沟通、通信产生障碍,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乙方对于甲方因委托事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有永久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与委托事项无关的第三方泄露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需要申请的全部资料后,乙方在 3 到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