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可撤销合同 [摘要]:社会的变迁终究要导致法律的进展
合同法作为调整各类交易关系的法律,在对市场起着极大的支撑作用的同时,也随着市场经济的进展而不断演化和进展
自21 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结构发生巨变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到来,对合同自由的限制、进一步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诚信原则成为了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标志着当代合同法进展的新趋势
通过对可撤销合同的特征、范围以及认定等多个方面的介绍,详细阐述了可撤销合同中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可撤销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撤销权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可撤销合同在《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又称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除无效合同之外另一种典型的欠缺有效条件的合同
指在订立合同时,由于当事人自身的原因或他方施加的不正当影响,造成意思表示不真实,违反了合同法自愿平等的基本原则,导致已经成立的合同欠缺有效条件,法律允许当事人将合同予以变更,或者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成立或生效的合同归于消灭,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①我国合同法将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合同,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等归入可撤销合同的范围
由此可见,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因此享有变更和撤销合同的权利
对于此类合同,当事人既可以请求变更,也可以请求撤销,变更后合同依旧有效,撤销后的合同则自始无效
合同的变更或被撤销,对当事人甚至第三人(受让人或受益人)的利益都会产生重要影响
我国《合同法》第54 条规定,因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因此可撤销合同有以下特征:第一,可撤销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在各种民事活动中,人们自由地决定自己的意思并将自己的各种动机加以统一于内心形成效果意思,当此效果意思①沈达明, 梁仁洁
德意志法上的法律行为[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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