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精) XX 省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桥梁养护工作,根据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及《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检评方法(试行)》,结合我省公路桥梁养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必须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切实采取科学的管理手段和先进的技术措施,对所辖公路桥梁按规定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桥梁的完好和安全运营。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国省道公路及 XX 省交通厅公路局(以下简称省厅公路局)所辖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等构造物的养护工作。其余公路桥梁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公路桥梁养护实行省厅公路局、市公路局、县(区)公路局(以下简称县公路局)或高速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三级负责制度。 省厅公路局、市公路局、县公路局或管理处养护管理部门应分别设桥梁养护工程师,在各级养护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辖区内有关桥梁养护工作。 第五条县公路局或管理处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 (一)组织实施桥梁的经常检查工作。协助上级做好桥梁定期检查及特殊检查工作。 (二)提出向市公路局建议的桥梁养护工程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列入计划的桥梁小修保养等工作。 (三)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指挥超重车辆通过,并详细观测检查桥梁主要受力部件变化情况,同时做好现场记录并及时录入数据库。 (四)负责辖区桥梁数据库维护及其他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公路局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 (一)组织实施桥梁的定期检查及特殊检查工作。 (二)审核县公路局或管理处提出的桥梁养护工程计划方案,监督、检查县公路局或管理处的桥梁小修保养等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 (三)根据桥梁检查结果及县公路局(管理处)上报的建议方案提出桥梁养护工程计划项目及设计方案。按规定组织实施列入计划的有关桥梁养护工程。 (四)组织编制超重车辆过桥方案并报市公路局领导审定。负责组织车辆过桥时的现场检测工作。 (五)负责辖区桥梁数据库维护及其他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厅公路局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 (一)组织实施有关全省公路桥梁养护技术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桥梁养护计划,监督检查桥梁养护质量。 (二)审核市公路局提出的桥梁养护工程计划项目及设计方案。按规定组织实施列入计划的有关桥梁养护工程。 (三)组织检查分析桥梁养护工作中的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