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审查报送材料 施工图审查 勘察前置审查须知 一、审查依据和方式 根据《XX 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勘察文件经审查合格方可用于设计。 建设单位必须将甲级、乙级工程项目的勘察文件(含详勘、补勘),报送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进行前置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勘察文件不得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图审查通知书”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 工程勘察文件按建设工程所属级别和所在地区,按分级属地的原则报送相应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二、审查程序: (一)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持工程施工图审查申请到项目相应分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勘察文件前置审查通知单》,同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勘察企业资质复印件;省外勘察企业入滇备案相关手续。 2.项目立项文件。 3.工程规划许可证。 4.勘察合同。 5.规划部门批准的设计方案(总图)等。 6.工程勘察报告。 (二)建设单位持《勘察文件前置审查通知书》将勘察文件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同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 (一)款(2)~(4)项资料复印件。 2.勘察任务委托书。 3.勘察纲要(大纲)。 4.工程勘察报告。 5.外业钻探原始记录表。 6.规划部门批准的设计方案(总图)等。 7.审查机构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料。 (三)工程勘察文件及相关材料提齐后,甲、乙级工程勘察项目,审查机构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报告书,乙级以下工程勘察项目,审查机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报告书。 (四)建设单位收到审查报告书后,通知勘察单位按照审查报告书的要求作出修改调整,修改后的勘察文件送审查机构复审。 (五)勘察文件审查通过后,审查机构在工程勘察文件上加盖“XX 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 工程勘察报告的内容应符合附件 1 的内容要求。 三、审查内容: 工程勘察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范规程;是否满足业主或设计单位提出的勘察技术要求;是否正确反映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资料和内容是否完整;建议是否合理等。主要有: (一)勘察单位的资质是否满足要求,注册岩土工程师及相关人员是否按有关要求在岩土勘察报告上盖章签字。 (二)勘探点的坐标、高程系统和引测依据是否明确。 (三)建设场地复杂程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