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试论全球金融协议与进展中国家外资银行进入 [论文关键词]WTO 金融协议外资银行进入 [论文摘要]WTO 金融协议大大削减进展中国家对外资银行进入的限制措施
与 WTO 谈判前相比,谈判后外资银行在进展中国家包括中国,显着加快了进入和进展速度
金融协议促进了外资银行的扩张
一、WTO 金融服务协议 WTO 金融服务谈判正式开始于乌拉圭回合,于 1997 年底,达成第一个《全球金融协议》
协议中最关键的部分是各国做出的关于金融服务贸易的承诺
这些承诺分为两个维度: 一个是承诺所覆盖的子行业
以商业银行资产负债业务为例,协议对其细分为 8 个子行业
总体来看,欧洲及中亚地区、中东及北非地区进展中成员的平均产业覆盖率最高,在 90%~100%
亚太地区和拉美地区次之,约为 70%~80%
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地区产业覆盖率更低,约为 50%~60%,加勒比海岛国最低,平均只有25%
另一个维度是承诺所保留的限制政策
WTO 允许成员在承诺中保留对银行准入和国民待遇的限制措施
69%的进展中成员保留了各种不同的限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
限制外资银行设立,约一半的成员保留了此类限制
主要措施包括:禁止设立、审批、规定设立资格、数量限制等
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是审批措施,约占 35%
限制业务范围,约 45%的国家保留这一限制
对贷款业务的限制略多于存款业务
限制外资持股比例,约 30%的国家保留这一限制
对外资入股已有银行的限制多于新设银行的限制
限制外资银行的资产、设施规模,包括明确规定数值上限、比例等
限制外资银行的雇员国籍、数量等
限制外资银行享受补贴和税收等方面的国民待遇,只有 29%的成员使用了这一限制
二、谈判对外资银行进入进展中国家的影响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全球金融服务协议》虽然保留了一些限制政策,但保留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