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书托运方:无锡航达码头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 承运方:德安宇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法律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将石灰、原煤、各类钙粉产品等货物委托乙方代理运输。双方经过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运输任务1、甲方委托乙方为货运代理人,进行货物运输。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为甲方代理人,负责组织车辆和司机将甲方货物安全运送到指定目的地。2、受甲方委托,乙方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不得延误拖时甲方货物运输,影响甲方生产经营,由此造成经济损失,乙方负责承担。3、甲方根据本企业生产进度和产量确定运输数量,乙方承担的运输量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运输数量计算,本合同中不列举具体运输数量。4、对乙方的运输任务及货物起运、到达时间由甲方统一分配、管理和调度,乙方应积极给予配合。第二条 货物的种类、规格、数量及包装要求包装要求:甲方必须根据国家规定的包装标准进行货物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为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因甲方包装原因导致途中运输支付的额外费用,由甲方偿付。第三条 合同期限自 2024 年 1 月 5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止。 第四条 运输起止地点起止地点如发生变化,以变化调整后的起止地点为准。 第五条 运输价格和结算方式1、运输单价:每月按实际运输数量结算,单价为 380 元/吨计算。如遇汽油、柴油、过桥过渡费、高速通行费等大幅变动,导致运输成本大幅变动时,运输单价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可随时进行适当调整,结算单价以调整后单价为准。2、结算方式:运输费用按月进行结算,当月款项当月付清。每月月底之前,甲乙双方财务人员就当月发生的运输费用进行统一结算,形成汇总结算单据,结算款项月底之前付清。第六条 运输质量和安全质量1、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指定的运输起止地和运输数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运输车辆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和调度。2、乙方车辆严格遵守公路交通规则,积极维护公路交通秩序,保证道路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超载,不得人货混装,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全部负责。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4、乙方车辆的各项营运费用、税金、规费(包括各种税费、油胎料消耗、车...